北京哪些医院白癜风疗效比较好 http://pf.39.net/bdfyy/bdflx/index.html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辽02民初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6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
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排污侵害、消除对大气环境的危险;判令被告赔偿因污染产生的治理费用(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合理支出。事实和理由:原告是年4月成立的环境保护部主管、民政部注册的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5A级公募基金会。年6月12日原告获悉被告近期因为锅炉超标排放被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处罚。经原告核实被告的动力厂多个燃煤锅炉自年11月以来存在十余次超标排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被告被处罚后仍拒不改正。
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根据大气污染环境评估意见,在本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在国家环保部、大连市环保局等部门备案承诺的时间节点已经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消除了环境风险。二、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承担案涉大气污染治理费用.92万元,该款项应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到本院指定账户,用于大连地区大气环境修复或替代性修复等公益用途,使用时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确定治理方案后于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三、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动力厂烟气超标排放情况存在诸多非自身可控的原因,且已全面完成脱硫脱硝工程改造,取得环境监管部门的认可,原告中华环保基金会对其予以谅解。四、本案律师费18万元、差旅费元、鉴定评估费64.5万元、案件受理费.16元,均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大连石化分公司承担(其中律师费18万元、差旅费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大连石化分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华环保基金会支付;其余款项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已预交)。五、本案各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年11月14日至年12月15日。相关主体如果认为该调解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联系人:逄春盛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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