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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陈列馆


为充分挖掘大连法治历史宝贵的精神财富、展现大连法院七十余年来艰苦创业的光辉历程,为全市法院干警开辟一个缅怀历史、开拓进取的精神家园,为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大连法院的工作提供法治文化及司法教育场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建设院史陈列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陈列馆的建成,将填补大连地区法院形象史料的空白,对研究地区法制建设历史具有重要作用,将成为展示法院历史的一扇窗口,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历史、传承法治思想的生动教材。为切实做好藏品征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

一、征集范围

(一)

法律文献类

反映大连各历史时期的法律、法令及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当时立法、审判活动的鼎铭、甲骨、简牍、古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令状、刻石及拓片、信函、日记、手稿、图片、报刊及音频、视频资料等。

(一)

机构演变类

反映大连地区审判机关成立、发展、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服饰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等。

(三)

司法审判类

反映大连各历史时期重大审判活动、法院重大历史事件、各项审判制度创建与发展的司法裁判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庭审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印章、票证、牌匾以及有代表性的涉案物品等。

(四)

司法艺术类

反映大连法院重要事件、重大审判活动的艺术创作,法官、法学学者的著作、传记、文艺创作、照片、画像、雕塑、音视频资料等,本人参与重要案件裁判经过的手稿、日记、裁判文书、证状等。

二、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以接受捐赠为主。对于捐赠的文物,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收藏的,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文物展出时捐赠人永久署名。对于贡献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文博单位保管的文物可采取复制、借展等方式。

(三)对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珍贵的文物、资料,可采取购买、代保管、复制等方式。

联系方式

文物征集的具体事宜,请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联系办理。

联系人:张静王春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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