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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公共场娱乐健身使广场舞不再扰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根据草案,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8月18日北青网)

?广场舞既强身健体,又舒缓疲劳,还可以联络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增进友谊,因此越来越受一些中老年朋友的喜爱。但由于跳舞时间过长、音量太大,严重影响了广场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广场舞”成了名副其实的“扰民舞”。从而使跳广场舞的大妈与周边居民间争吵不断,有对跳广场舞大妈泼粪的,有架起高音喇叭相互对抗的,也有大打出手的,有放狗咬人的,甚至还有动刀子的……可谓五花八门。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关键是没有对广场舞进行规范。广场舞大妈不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而反对者也不问青红皂白,只要对自己有影响就一肚子的不高兴,就想办法去阻止。而有关部门去处理,又不知道依照什么法律法规。现在,有关部门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对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处罚措施,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即使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谁对谁错一目了然。这样,可以防止一些人不顾别人的感受胡来。

广场舞有了法律法规去规范,可以使市民自觉地约束自己,也便于社会各界对广场舞大妈进行监督,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同时也为解决其他类似问题提供借鉴。实际上,市民的很多言行都应有一个标准。有了标准,使市民行有方向,做有目标。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城市形象,而且更能够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

有人认为,什么时候跳广场舞,如何跳,在什么地方跳,这是个人的私事,与别人无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广场舞大妈与被打扰市民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和体谅,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一个执行和评判的标准。引导他们树立尊重他人的自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因此,为广场舞立规矩十分重要。

给广场舞立规矩,可以解决因大妈跳广场舞而对建设文明城市带来的困扰,使人们生活在更加友好、宽容、关爱、温馨的社会氛围中。当然,要更好地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有关部门还得解决广场舞的场地问题,只有给广场舞大妈找到一个合适的场地,对舞曲的最高音量、活动的具体时间有所限制,组织专人对各个广场舞点进行巡查,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才能减少扰民,减少因广场舞引发的纷争。从而使“广场舞”不再成为“扰民舞”。(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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