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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襄阳黄金大劫案判决ldq


    

    

    

    

    

    

    

    

    

    

    

      

    

    

    

    

    

    

    

    

    

    

      

    

  

案件聚焦

利用起子、剪刀撬开柜台盗窃黄金首饰,采用绳索“从天而降”进行逃窜,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案发后4天就被警方抓获。近日,樊城区法院对这起“黄金大劫案”进行判决,这名“黄金大盗”获刑三年四个月。

    

    

    

    

    

    

    

    

    

    

    

      

    

    

    

    

    

    

    

    

    

    

      

    

  

案情回顾

如往常一样,梁女士(化名)早起来到樊城区开放广场的某黄金专柜准备上货,却意外发现货柜被撬且地上散落了很多空手镯托,梁女士赶紧拨打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当日凌晨一名男子利用工具将柜台撬开并盗取黄金首饰,后警方在襄城区一网吧将该男子抓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缴获部分被盗黄金手镯和手链。

经查,何某(化名)因身上无钱,动了贪念,便模仿自己在网上看到的电影片段,在五金店购买了作案工具与绳索。年12月22日4时许,何某来到樊城区开放广场一楼某黄金专柜,用随身携带的起子及该专柜的剪刀将柜台撬开,盗取该专柜内的黄金手镯及手链,后何某用事先准备的绳子从四楼以索降方式逃离现场,并采用步行、改变路线等方式躲避摄像头。

经鉴定,被盗千足金手镯、彩金手镯、彩金手链共37件,共计价值人民币元。案发后,缴获、追回被盗黄金首饰共33件,何某退回赃款元。

    

    

    

    

    

    

    

    

    

    

    

      

    

    

    

    

    

    

    

    

    

    

      

    

  

法院判决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陈玲玮(刑事审判庭)

编辑:李欣蔓

(年第期/总第期)

发布: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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