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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指示牌上打广告交钱就行传说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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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市民反映,说奉化城区和余姚火车站附近的交通指示牌,被交警部门出租,变成了商业性的广告牌,他们觉得,这种做法很不严肃,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和道路交通法,也有损政府机关的形象。5月4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奉化城区中山路华信国际门前找到了这样的广告牌,这个广告牌正面是正规的道路指向信息,反面却被分成两部分,上面三分之二是公益口号,下面三分一变成了商业广告。我们开车在奉化城区走马观花地兜了一圈,就发现十来块这样的广告牌,主要分部在中山路、大成路、南山路这些车流繁多的路段,广告商几乎都是美家居建材家具企业。那么,像这样利用交通设施做广告违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广告也不得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采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教授俞德鹏(因为用交通指示牌做广告是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以及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这些法都违反了(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利用交通设施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负责交通指示牌日常维护和管理的奉化交警部门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这个属于公益广告,和商业没有关系。采访:奉化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当时工作需要(奉化)市里面几个相关部门协调一下挂了几副公益广告没有其他商业广告我们现在也在按照广告法处理)我们不清楚这位警官所谓的“按广告法处理”究竟是什么意思,像上面那种交通指示牌,既有交通指示用语,又有公益广告的内容,但也夹带了商业广告,这是一目了然的事儿,你怎么辩解都是无法否认的。什么叫公益广告,什么是商业宣传,有点常识的人应该都能分清楚。不过和奉化只有零星几块不同,在余姚,这种现象就更加普遍了。5月5日早上10点左右,我们在报料人的指引下,在余姚火车站附近的浒溪线上,看到沿途的交通指示牌背后也都变成了广告牌,这些广告牌的情况和奉化城区里的一样,一面是道路交通信息,另一面,上面的三分之二是公益宣传标语,下面的三分之一用于商业广告。以余姚火车站为中心,周边的道路的交通指示牌上全部带有商业广告,记者数了一下:浒溪线从余慈连接线到新建路北路一段共有10块;新建北路从浒溪线到站南路共有6块;站南路从新建北路到余慈连接线共有12块;余慈连接线从站南路到浒溪线共有6块。在这个长方形区域内的道路上,包括金盛路、站北路、中山北路上几乎所有的交通指示牌的背面,都被商业广告侵占。据记者粗略估算,大概60块左右。在上面做广告的企业主要是余姚的宝恒宝马4s店和舜迪比亚迪4s店。

采访:余姚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我看到(余姚)火车站那边交通指示牌广告还有的宝马车广告也有的清光不是全部清光基本上没有我们发现就把它全部弄光有些偷偷摸摸在弄的还是有的他们弄也是要经过你们批准的那当然了)利用交通设施做商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从五年前,到去年10月份,我们新闻综合频道的有关栏目不止一次进行过曝光批评,相关部门也及时进行了整改和拆除。可是没想到这种现象在奉化和余姚竟然还能如此大行其道,长期存在,确实有些出人意外。(新闻回放)年7月8日《看看看》栏目报道了,宁波市老三区大大小小街道上的交通指示牌背后都变成了广告牌,其中三分之二做警示标语,三分之一做广告。这一广告租赁权被两家广告公司获得,我们也采访了其中一家红麦传媒。他们告诉记者宁波市区做交通指示牌广告按路段分成多个等级,有特殊路段、优质路段、一般路段,路段的等级价格也从块到2万块之间。采访:红麦传媒工作人员(你比如说中山广场天一广场门口你说这个牌子全宁波就这么一块你要价格多少贵了这个可以看的嘛最贵的是两万一年嘛最低最低不能超过一万五这个是底线了)节目播出后,交警部门非常重视也组织了调查,最后把市区所有的交通指示牌广告全部拆除。去年10月14日,《刘博士调查室》报道了宁海县城存在大量交通指示牌变身广告牌现象,主要分布在中山路、兴宁路等车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上。因为数量密集,再加字体、颜色和交通指示牌相似,容易分散过往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做这些广告的公司还是当初的红麦传媒。采访:红麦传媒工作人员(宁海)大概有块左右全城都是的(宁海县)市中心一块就是多价格是不等的它是根据路段来的市中心效果肯定好一点这个在到后面有块钱的就是底下的或者稍微偏一点的就像高速路底下就只要块钱)节目播出后交警部门非常重视,第二天就展开调查,并在当天对违法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工作。应该说,上面两次报道的效果不错,当地交警部门积极配合,行动迅速,整改有力。在国家交通法和广告法上,也对禁止在交通设施上做商业广告作出明确规定,为何在奉化和余姚,这样的违法广告牌还能大行其道呢?采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教授俞德鹏(这本质上对这些部门来说是利益驱动这个利益驱动很大广告收益很大加上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具体某个老百姓个人的利益所以它没有好多人去直接针对它提出要求你们监督下他们会做一些修改你们如果不监督他就继续违法)俞教授表示,这种现象能够长期存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部门监督不力造成的。采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教授俞德鹏(相关监督职责的部门也是监督不力比如像政府法制部门可以对执法部门的守法进行监督但是也没有进行监督所以也算监督不力还有人大政协也负有监督职责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好好监督所以就使得这个问题长期存在而且不断的复发)面对交通牌变广告牌这种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俞教授认为,必须先从“追责”做起,这是谁的责任,就向谁来追责。通过不断地追责,让有关部门牢牢记住自己的职责,有法必依,有责必尽,让他们的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有效解决这类问题。采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教授俞德鹏(政府部门应当立即启动追责行为对这一次违法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追责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尤其是对这一种利益的去向要查清楚到底有没有违反财政纪律如果违反财政纪律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处理和处罚)在交通指示牌上夹带商业广告,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国家有关法规明文禁止,媒体对此也屡有报道,可是尽管如此,在一些地方,这种违法广告还是屡禁不止,一些部门总以为打打擦边球,玩点儿小猫腻,或许能侥幸过关。这种行为,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事情虽然不大,危害其实不小。因为如果你可以这样做,别的部门可不可以?这里可以这样做,其他地方可不可以?作为管理部门,更应该做到有法必依。

来源:刘博士调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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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示牌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有权不可任性zanza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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