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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律社特约记者孙熳
年轻大连女孩小郑打着遮阳伞往人民广场公交站方向走,突然有东西从天而降划破她的伞,瞬间她感觉脸像是被刀割一样疼,就这样祸从天降了。
走着走着女孩脸被割伤
事情发生在7月7日上午8点30分许,地点在人民广场。小郑是位年轻漂亮的大连女孩,据她讲述当天她打着遮阳伞往人民广场公交站方向走,“当时有东西突然从天而降,把我的伞划破,之后我就感觉脸热辣辣的,瞬间流了很多血。”小郑说,事发突然当时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什么东西击中,只是感觉脸像是被刀割一样疼,当时她倒在了地上。当小郑缓过神从地上爬起后才看清楚,割伤自己的是风筝线。
前面女子被割伤了脖子
之后女孩看到路面执勤交警从中山路上捡起一只带着长尾巴的蜈蚣形状的大风筝,但她并没有看到放风筝的人。据小郑回忆,当时除了她还有一位女士也受伤了,那位女士当时走在她前面,先被风筝线划到了脖子,之后风筝线过来割伤了小郑,但那位女士的伤相比之下要轻一些。
遮阳伞被割的破烂不堪
当日小郑撑的遮阳伞,伞面几乎被割烂只剩下了伞架,可想而知当时的力量有多大。小郑的脸被风筝线割开两道口子,一道在脸颊位置,另一道在下巴处,两道口子都很长,下巴口子长约10公分。小郑说,事发医院进行处理,但医生说伤口在脸上,今后还要看个人的恢复情况,如果留下疤痕还要经过后期的修复。目前小郑嘴下的伤口还在肿,说话跟吃饭都很受影响。小郑是大连市一家培训学校的老师,现在也不能上班只能在家休养,但让她最担心的就是伤口是否会留下疤痕。确实,对于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来说,脸上的两道伤口犹如压在她心里的两座山,让她寝食难安。
疑似放风筝是一对父子
事发后小郑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找到一位目击者张先生。据张先生讲述,他看到一名10多岁的男孩在人民广场喷泉附近放风筝,当时男孩父亲在一旁。风筝放的挺高,飞着飞着就过了道,由于中山路车流量大,风筝线被车撞到,男孩手中的线轮越走越快,后来男孩有些撑不住就撒了手,没承想风筝坠落伤了人。随后,民警也调取附近路面监控,监控显示事发后这位父亲带着男孩直接离开现场。
希望“肇事者”能站出来
“我觉得这对父子肯定看到了发生的一切,然后风筝都不要就悄然离开了。”小郑认为,既然犯了错就应该勇于承认,很显然这位家长的做法没有给孩子起到一个好的榜样作用。她希望这位家长能够联系她,协商处理好后续事宜。
设通告牌“禁止放风筝”
小郑说当日风筝线伤了人,可她看到人民广场仍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放风筝。“我每天都经过人民广场,从清明节之后就经常看到有人放风筝,中山路车流量很大,如果刮到车也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小郑说,自己当天还多亏有遮阳伞挡着,不然后果可能会更严重,她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广场的管理!确实如小郑所说,人民广场好像成了“约定俗成”的一个放风筝的胜地,每到这个季节在这里总能看到各式各样的风筝,可欢乐的同时危险也可能随时降临。在人民广场旁政府职能部门就设立了通告牌,上面第三条就明确写着,禁止在广场滑旱冰,放风筝。建议市民放风筝到空旷处,避开人流和车流较多的位置,避免发生意外。
风筝线割伤小郑,侵犯了小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应该获得赔偿。小郑可以申请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为后续赔偿保留证据。若确定放风筝父子是直接侵权人,应当赔偿小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包括小郑伤疤的后续治疗或整形费用。当时风筝是谁操作的,并不影响后续赔偿。因为父亲作为监护人,对10岁孩子的行为应起到监护职责,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广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仅仅设置“禁止放风筝”的牌子,是不足以宣称完全履行管理职责的。因此对于小郑的人身伤害,可能将承担小部分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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