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民生连线办件编号YY
关于鲁山路文化广场广场舞团私接照明用电,在公共场所设置拦路路障,辱骂过往群众,影响人民群众正常游览秩序
尊敬的沂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我是一名返乡大学生,近日响应政府号召,在城管局所规定的区域(鲁山路文化广场)进行摆摊经营活动,现将6月14日晚所目睹的实情向贵单位进行投诉反馈。鲁山路文化广场西侧(近鲁山路一侧),有广场舞团组织者通过私自接通灯箱照明电源(组织者拥有灯箱电源的锁钥匙)放置高分贝音响,并且以妨碍其跳舞为由,驱赶在其附近摆摊的商贩,更有甚者进行辱骂,并设置路障、横幅阻拦公共交通区域,将其周围区域化为己有,杜绝群众从附近经过。(附:广场舞团跳舞时间自19时至21时)广场舞团组织者对周围商贩及行人宣称,如果不顺从其安排,就会通知城管执法局人员对商贩进行驱赶,且倚老卖老,辱骂围观群众,造成恶劣影响。(附:驱赶附近摆摊商贩和行人的行为自6月7日起就存在,设置路障是6月14日晚开始的)现诉求:希望相关人员对其组织者进行劝阻,前往规定地区,不再占用商贩经营区域及公共交通区域,有序的、安全的进行跳舞健身活动,并杜绝私拉电线行为(灯箱电源),保护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贵部门加强对摆摊经营的持续监管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地摊经济”带来的便利。也希望沂源能够越来越好,能够吸引更多返乡大学生回乡创业就业。
图文无关
沂源县市民投诉中心——
您好,您的问题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6月15日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找到广场舞团的相关组织人员并进行了交谈,向其详细介绍了我县鼓励发展“地摊经济”的有关政策,协调搞好与经营者的关系,让其撤去了设置的路障,明确其与地摊的界线,做到互不影响,并嘱咐其音响开小点,不影响到他人。此外,所反映私拉乱接电线问题,已在草坪安装标准配电箱。为进一步规范夜市秩序,统计了地摊经营者的相关身份信息。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安排执法人员每晚值班,现场进行监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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