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商务科技局科技惠企政策推送
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一、定义解释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聚焦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自负盈亏、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领域,集聚优质创新要素、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行业技术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成为创新创业资源汇聚平台、高端人才团队的集聚平台、产业先进技术的集成平台、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平台。
二、备案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以独立法人名义提出备案申请,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程序推荐,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确认。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其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须在滨州市,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注册运营1年以上。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拥有行业知名专家及较高水平专家组成的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硕士学位以上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占研发人员总数的1/3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机构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
(四)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五)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六)近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与市政府签约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项目的依托单位,且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属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扶持措施
(一)坚持“服务产业、鼓励竞争、讲究绩效”的原则,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评估绩效择优落实补助政策。科技主管部门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务以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建设运行。
(二)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市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
(三)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创新券等政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织联合攻关、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
年滨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已经开展,有意向的企业可咨询县商务科技局科技综合服务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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